马红娟律师,执业11年,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、“南开区律师之星”(天津电视台、南开区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大型电视选拔活动评选)。执业11年以来,马红娟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、专注刑事辩护,善于从控、辩、审三方分析案件、挖掘辩护要点。执业期间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余起,办理了大量撤销案件、不起诉、取保候审、判处缓刑以及获得明显轻判的成功案件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部分成功案例如下:均有司法文书为证
【检察院不起诉案例】
姚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,经辩护无罪,检察机关不起诉;
陆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经辩护无罪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张某1强制猥亵案,经辩护无罪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宋某开设赌场案,经辩护无罪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张某2强制猥亵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靳某重大责任事故罪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张某虚开发票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刘某盗窃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王某故意伤害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丁某聚众斗殴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马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安某故意毁坏财物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董某聚众斗殴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王某袭警罪一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陈某危险驾驶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徐某寻衅滋事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宋某寻衅滋事案,经辩护,检察机关不起诉;
【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及撤案案例】
薛某涉嫌职务侵占300余万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;
张某组织卖淫罪一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;
李某放火罪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;
曹某保险诈骗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;
汪某诈骗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陆某职务侵占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王某合同诈骗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张某诈骗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于某开设赌场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孙某故意伤害案(轻伤一级)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刘某协助组织卖淫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刘某开设赌场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陈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王某盗窃案,经辩护无罪,公安机关撤案;
范某聚众斗殴案,经辩护,公安机关撤案;
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,经辩护,公安机关撤案;
卢某介绍卖淫案,经辩护,公安机关撤案。
【获得明显轻判案例】
郝某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19年8个月。律师二审介入,经辩护,案件发回重审。经重审,打掉一罪,最终判处15年。
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逮捕后委托,经辩护,犯罪金额打掉了近3000余万元,最终判处缓刑;
何某合同诈骗案,涉嫌犯罪金额50多万元,检察机关原以诈骗罪将何某逮捕,何某面临十年以上刑期,经辩护,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,刑期大幅下降,并最终判处缓刑;
寇某虚开发票案,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,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,依然被判处缓刑;
李某职务侵占案,逮捕以后委托,经辩护,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,最终法院判处缓刑;
张某贩卖毒品案,经辩护,成功取保,后被判处缓刑;
韩某开设赌场案(一把手,第一被告),经辩护,判处缓刑;
周某故意伤害案(未达成和解、未获得谅解),经辩护,判处缓刑;
田某故意伤害案,逮捕后委托,经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,成功取保候审,判处缓刑;
陈某诈骗案,指控犯罪金额100余万,金额特别巨大,按照法律规定面临10年以上刑期,经辩护,判处6年,获明显轻判;
崔某故意杀人案,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未遂,律师辩护故意杀人中止,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,在未赔偿损失且被害人要求严惩的情况下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;
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三年实刑,经辩护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适用缓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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